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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经营中农户经营方式选择的实证研究
摘    要: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明晰产权,使农户成为林业生产经营的主体。以林权流转为主的配套改革,试图通过扩大农户林地经营规模,达到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的目的。尽管学者们注意到林业规模化经营的形成除了需要政府在制度上给出外部环境诱因,还与农户自身禀赋等内部因素有关,但是很少探究农户林业经营方式的选择机制,尤其是在当前允许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转让的林权多元化时期,农户做出经营选择的条件被忽视了。文章以林毅夫的农户生产模型为基础,通过对加入制度参数的农户个体收入模型进行静态比较分析,阐明现行林业政策倡导的由家庭生产向规模经营转变中,农户从事林业生产的劳动努力程度及其林地经营是否具有规模收益的重要性。继而采用浙江省重点林区实际调查数据,利用两期农户生产函数估计农户劳动的努力程度。最后利用边际土地生产率模型对理论分析进行验证。研究发现,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的农户倾向于集体规模生产;不具有规模收益的农户倾向于家庭生产;劳动努力程度高的农户更倾向于家庭生产。因此,在现行体制下,制定和推行林业政策要与农户自身的劳动努力程度和其林地规模收益性相一致,在提倡转让林地和加入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同时,社会化的专业服务也应与农民的林地生产决策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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