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不准处罚就会有误--一起伪造水泥生产许可证的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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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振祥,施文旭.定性不准处罚就会有误--一起伪造水泥生产许可证的案例分析[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5(11):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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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振祥 施文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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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福建省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 福建省云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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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2005年9月18日,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群众举报称某建材厂在无证生产水泥,执法人员当即前往该厂进行检查,发现成品仓库40吨普通硅酸盐水泥包装标识有异常,经现场调查,厂长林××承认该厂尚未取得水泥生产许可证,当然无法提供许可证材料。据此,执法人员以建材厂生产的水泥涉嫌冒用许可证编号为由,当场将该批水泥予以现场查封。经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查清以下事实:①该批水泥生产时间为2005年8月25日;②包装袋所标注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K水泥厂1999年获得的,由于其生产条件及化验设备等达不到继续生产水泥的要求(属国家淘汰的小水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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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普通硅酸盐水泥 生产许可证 案例分析 质量技术监督局 伪造 处罚 执法人员 现场调查 包装标识 成品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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