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灾歉减免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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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 2 0 0 1年 9月 18日以财农 [2 0 0 1]132号通知印发 一、为了减轻受灾农民税收负担 ,对地方财政因执行农业税 (含牧业税 )灾歉减免政策而减少的农业税收入 ,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为加强资金管理 ,确保农业税灾歉减免政策落实到纳税人 ,制定本办法。二、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专项用于受灾地区农民的农业税减免 ,受灾农民为该项资金最终受益者。三、因农业税灾歉减免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四、对纳税人申报的受灾情况 ,地方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要深入实际 ,调查研究 ,做到报后查实 ,查后登记 ,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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