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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税款”在建安施工企业的应用
引用本文:李建平,刘宝武.“递延税款”在建安施工企业的应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7(4).
作者姓名:李建平  刘宝武
作者单位:山东省滕州市乡镇企业局
摘    要:在履行正常的企业财务检查和三大检查中发现,有的建安施工企业的“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科目的余额多为借方金额,笔者原以为是企业多交的营业税,但通过查帐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其主要原因是;财务会计核算和税收会计核算的依据和方式不同而引起的。建安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计提营业税金,是在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时,根据结算开据的发票金额进行计很着小都十、Ik全计件灵为,借,“丁带给省税合及附加”科目,贷:“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科目;而税务机关则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计算并要求施工企业交纳营业税。现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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