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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障碍及对策探讨
作者姓名:徐桂宣  金通
作者单位:徐桂宣(浙江金华市汤溪中学);金通(浙江财经学院)
摘    要:一、目前实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障碍 (一)独立董事制度缺乏相关法律支撑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一大障碍是缺少相关法律的支撑.在我国现有《公司法》中对董事会的职权、董事的任职资格、法律责任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对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可行性、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及方式、具体职责、报酬机制等问题,仅在证券会发布的《指导意见》里面提出指导性意见.由此可见,目前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不仅立法层次低,而且还没有取得法律效力.现有的《公司法》没有给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董事存在的空间和条件,在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属于弱势群体,很难从根本上与公司的内部董事相制衡.2004年初发生在乐山电力的事例再次表明,独立董事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还是个尴尬的角色,想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具有相当的难度.乐山电力的独立董事因对公司频繁的担保行为与巨大的担保金额(担保额度已经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产生质疑,外聘中介机构进行查证,这是《指导意见》中明文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但却遭乐山电力的高管拒绝.可见,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不可能仅仅依靠一份《指导意见》就能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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