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支付工具问题研究——以“支付宝”为例谈此类支付工具使用中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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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俊桦,吴庆.网上交易支付工具问题研究——以“支付宝”为例谈此类支付工具使用中的法律问题[J].市场论坛,2006(1):182-183,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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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俊桦 吴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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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2. 恩斯迈电子有限公司,广东,深圳,518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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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网上交易中普遍存在信用不足的问题。为弥补这种信用不足,各大网络公司纷纷联合银行或成立新公司,推出各种形式的信用中介业务,“支付宝”即为代表。这种“中介人模式”的信用中介业务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信用不足的问题,因而获得了成功。但是此类信用中介业务,也存在制度和具体操作方面的问题,需要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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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上交易 信用中介 支付宝 |
文章编号: | 1672-8777(2006)01-0182-03 |
收稿时间: | 2006-01-25 |
修稿时间: | 2006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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