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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支付工具问题研究——以“支付宝”为例谈此类支付工具使用中的法律问题
引用本文:周俊桦,吴庆.网上交易支付工具问题研究——以“支付宝”为例谈此类支付工具使用中的法律问题[J].市场论坛,2006(1):182-183,179.
作者姓名:周俊桦  吴庆
作者单位:1. 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2. 恩斯迈电子有限公司,广东,深圳,518108
摘    要:网上交易中普遍存在信用不足的问题。为弥补这种信用不足,各大网络公司纷纷联合银行或成立新公司,推出各种形式的信用中介业务,“支付宝”即为代表。这种“中介人模式”的信用中介业务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信用不足的问题,因而获得了成功。但是此类信用中介业务,也存在制度和具体操作方面的问题,需要加以完善。

关 键 词:网上交易  信用中介  支付宝
文章编号:1672-8777(2006)01-0182-03
收稿时间:2006-01-25
修稿时间:2006年1月25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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