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案例案例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7年2月开发华夏家园,2007年12月注册会税务师王肖对该公司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公司开发的华夏家园1号、2号楼已开发完毕,且已通过建筑工程核验,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A公司就上述楼盘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对于提前付款的适当优惠总房款的2—5%。1#、2#楼其中部分房屋已与购买业主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且收到部分售房款计人民币5000万元。该公司的账务处理并未确认销售收入5000万元。为此,王肖检查了相应的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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