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业投资发展企业集团应具备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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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迎秋.跨行业投资发展企业集团应具备的条件[J].政策与管理,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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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迎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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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科院研究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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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家”即所谓“四跨”,是针对中国经济发展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四跨”的难点是第二跨,即“跨行业”。一般意义上的跨行业集团企业,除了必须“有足够的企业管理经验”这样一个重要条件外,同时至少还应当具备如下四个基本条件:第一,大型核心企业本身已经发展到了一个非常高的水平并有一支精干、强大的技术管理队伍;第二,该大型核心企业的产品已经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且长期稳定;第三,该大型核心企业的资金充裕,而行业内投资的边际收益已经出现递减趋势;第四,该大型核心企业的技术水平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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