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发出补充通知企业分类评定标准有微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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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就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标准发出补充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海关对企业分类评定标准进行部分调整:符合海关对企业分类实施细则第29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实行保证金台账制度;评定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实行保证金台帐空转,其进口限制类商品的,也免交保证金;对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发生走私、违规行为的,海关将随即调整管理类别;企业违规行为处罚金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不作为C类企业的评定记录;对企业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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