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形式维度下的公司社会责任立法:域外模式与中国选择
作者单位:;1.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    要:各国在将公司社会责任予以法制化的进程中,大致形成了多元立法和综合立法两种模式,学界也在此基础上倡导一元立法模式。其中,多元立法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各国的公司社会责任立法实践中,并逐渐分化为"公司法条款+其他"型和"分散"型两大立法例。文章在明确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立法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对立法考量因素和现有立法模式的综合考察,发现现有公司社会责任立法模式均无法直接适用于我国,而"公司社会责任基本法条群+其他"型多元立法模式可能是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立法的最优选择。

关 键 词:公司  社会责任  立法模式  公司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