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摘    要:市房地产交易所、各区(县)房地局、亦庄开发区房地局:为进一步搞活我市住房二级市场简化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手续,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针对《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实施情况。现对该一通知一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修订为《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经确定可代发放申请表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二000年六月九日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搞活我市住房二级市场,简化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手续,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如下:一、关于办理上市出售手续的程序(-)凡申请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入,须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