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家庭联产承包制条件下家庭积累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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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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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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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了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这样,我国农业经济就有两个层次的经营:集体的统一经营和家庭的分散经营。与此相适应,也有两个层次的积累:集体的积累和家庭的积累。而且,这种家庭积累正以很快的速度发展。据统计,1981年底全国农民个人和联户购买的拖拉机总数已达388,344台,占全国农村拖拉机拥有量的13.5%;到1982年底,已超过了100万台,占总量的1/3左右。那么,这种家庭积累的性质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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