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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与"五年"--追征税款必须严格区分的法定期限
引用本文:田涌. "三年"与"五年"--追征税款必须严格区分的法定期限[J]. 涉外税务, 2005, 0(2): 79-80
作者姓名:田涌
作者单位:湖北省咸宁市地方税务局,湖北,咸宁,437100
摘    要: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在补查工作中常常会遇到税款追缴问题,部分是因为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把握不准,忽略了征缴税款的法律依据中"三年"与"五年"的期限,没有严格区别一般情况与特殊情况两个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由此而引发征纳纠纷,甚至还将税务机关告上法庭,税务机关败诉的也较多,教训深刻.下面介绍两个关于追缴税款的案件,目的是引起税务执法人员的关注.


On "Three Years" vs. "Five Years": The Periods Should be Strictly Differentiated in Pursuing the Tax Paym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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