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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富济贫”还是“杀贫济富”
引用本文:巩胜利.“杀富济贫”还是“杀贫济富”[J].中国西部,2003(6).
作者姓名:巩胜利
作者单位: 
摘    要:前不久,中央直辖的重庆市教委制定中小学分层次收费办法,规定富家子弟不享受义务教育的低标准收费,将适当对他们提高收费标准。此事在中国引起巨大震动。如果说中国当年的“特区、开发区”也算是“杀贫济富”的话,那么重庆市将要出笼的“富家子弟将不享受义务教育的低标准收费”制度则是当然的“杀富济贫”。《中国青年报》的观点认为:“交不同的费用,享受同样的教育,这种在某些人眼里的‘公平’实质是仇富心理的异化。富人因对社会资源的合理使用而创造了财富,并以纳税的方式对社会进行回馈。可偏偏有人处处要让富人多出钱,将政府办学的责任向富人头上转移”。若此种制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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