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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有待规范
引用本文:
徐宪龙,叶文书,刘琦.村规民约有待规范[J].乡镇论坛,1997(10).
作者姓名:
徐宪龙
叶文书
刘琦
摘 要:
目前就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内容形式和执行等方面都有尚待完善之处。1.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有待规范。村规民约并非一般性的规约,在制定程序上应有一个较为规范的法定程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曾作过简要阐述:“村规民约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由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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