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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加强合作打击商标侵权
摘    要:2004年8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吴仪副总理亲自对全国的专项行动做出部署。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展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项整治行动,公安部也开展了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的“山鹰”行动。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各地工商机关与公安机关的配合联系日益增强。2004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大幅降低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门槛,加大了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力度。

关 键 词:国家工商总局  公安部  商标侵权  保护知识产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注册商标专用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  合作  专项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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