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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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张某等28名民工年初到某县修建公路,工程承包商承诺每月支付一定生活费,其余工资到年底一次结清。到了年底,承包商称总承包方未将款项拨付,没有钱支付工资。张某于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经审查,工程建设方已经按进度拨款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其二级承包商挪用工程款所致。据此,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向工程总承包方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工程发包方监督承包商限期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补发到位。在劳动保障部门和总承包方的协调下.二级承包商及时补发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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