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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定价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引用本文:刘刚.越权定价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J].经济研究参考,2004(47):33-34.
作者姓名:刘刚
摘    要:1.地方政府擅自以文件、会议纪要等方式越权定价。主要发生在县级政府,而且多数以政府报告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出现。如某县政府擅自发文对“计算机教育工程”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某区政府以区政府会议纪要方式恢复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越权制定的价格或者收费主要涉及城建、土地、教育、电力、水利、卫生等部门,项目名称有市政设施配套费、河道采沙管理费、土地隐形收费、土地收益金、水利工程费、环境卫生费、母子保健服务费、建筑业卫生费、中考招生建档费、考试工具材料费、路灯费等。2.基层物价部门越权审批收费和价格。根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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