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2014年11月5日,盐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盐城市实际,制定出台了《盐城市人民政府专利奖奖励办法》(下称《办法》),设立市政府专利奖,表彰和奖励通过专利的运用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办法》规定,盐城市政府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设金奖10项、银奖20项,分别奖励人民币30000元和10000元,奖励资金在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中列支。申报市政府专利奖的专利项目应当是在申报日前五年内授权并有效的中国专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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