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及时制定了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规定,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已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税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农民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月销售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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