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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印发“关于乡镇企业管理费收取标准降低后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摘    要:通知提出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中,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颁发计价费(1997)2500号文件《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计价费2500号文”),将乡镇企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从原按销售收入的0.5%-0.7%,降低到0.1%,下调幅度达80%-86%。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费用支出,但给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经费造成了较大的缺口,反映强烈。乡镇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支撑国民经济增长和支持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n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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