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服务贸易领域因应其加入WTO的措施 |
| |
引用本文: | 胡石青.台湾服务贸易领域因应其加入WTO的措施[J].海峡科技与产业,2001(2):5-6. |
| |
作者姓名: | 胡石青 |
| |
作者单位: | 胡石青 |
| |
摘 要: | 1995年服务贸易领域正式纳入世界贸易管理体系。台湾当局为尽早加入WTO,以推动“亚太营运中心计划”为契机,逐步开放服务业市场,尤其是金融与电信市场开放的时间表大大提前。 台湾自申请加入WTO之始,面临的开放压力主要表现在电信、工程招标、金融、技术、运输服务及一些社会服务领域中。为此,台湾当局在服务贸易领域采取一系列开放措施: (1)放宽外商投资与技术合作限制 1995年7月通过废止行之已30年的“技术合作条例”,取消在与外商进行技术合作过程中,对岛内厂商进行保护的措施。1997年10月修正“外国人投资条例”,简化投资审核程序,以投资领域取代金额限制,凡属台湾“经济部”主管领域,限定在1个月内审核完毕,牵涉其他部门的申请投资案则须在2个月内审核完毕。 (2)提高电信服务领域外资占股比例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