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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屯田资料来看清前期的粮食亩产
引用本文:吴慧.从屯田资料来看清前期的粮食亩产[J].中国农史,1993(2).
作者姓名:吴慧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摘    要:清代耕地于民田、畿内旗地、口外关外及沿关庄田外,尚有四千几百万亩的屯田,其亩产高低对粮食的平均生产水平影响如何,不能不加以全面的考虑。根据史料,笔者认为十八直省的屯田亩产可用屯租数÷屯租率的公式来推算。屯租率有高达十分之一者;有与民田同则者(3.33%),平均为3.66%。由于屯田每亩租额总的低民田的近四升米的赋额(产量较低之故),如雍正时百十八省屯租额平均为每亩米3.47升,如是,屯田亩产应为谷1.9石。新疆屯田则另据档案资料可直接查出亩产量约为谷1.73石。包括各类土地各类地区的全国平均粮食亩产即为各该土地、地区亩产的加权平均数。这是笔者对清前期粮食生产计量研究的一个新的补充。其中所用的档案资料是过去在国内所未公开发表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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