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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几点设想
引用本文:夏秋.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几点设想[J].上海财税,2003(5).
作者姓名:夏秋
作者单位:东方金马房地产有限公司
摘    要: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已在我国实施了22年,对于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巩固社会安定团结,维护国家权益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个人收入的差异不断扩大,尤其是随着个人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和收入分配形式的多样化,个人间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已不能完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不能更好地起到调节高收入者收入的作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1.实行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对个人取得不同收入按不同性质的应税项目所适用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制这种模式,广泛采用源泉课征,虽然可以控制税源,减少汇算清缴的麻烦,节省征收成本,但不能体现公平原则,不能很好地发挥调节个人高收入的作用。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科学、文化等各方面的迅速发展,我国的国力不断得到增强,税收征管水平也显著提高,特别是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银行存款实名制、银行卡使用、个人财产申报制、个人信用制等制度的建立,个人的收入将更加透明化、公开化、真实化,为我国今后实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制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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