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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可作为遗产继承
引用本文:樊振忠.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可作为遗产继承[J].当代陕西,2009(5):54-54.
作者姓名:樊振忠
作者单位:长安区法院
摘    要:编辑同志: 1999年,我大学毕业后留在城市工作,2006年因企业效益不好,我下岗待业至今,2005年5月,我父亲生前所在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对土地承包权和受益进行确定,我父亲享有三亩土地承包权的受益,受益年限为30年。

关 键 词:土地承包权  遗产继承  经营收益  经济合作社  城市工作  大学毕业  企业效益  下岗待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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