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可作为遗产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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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振忠.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可作为遗产继承[J].当代陕西,2009(5):5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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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振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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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安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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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1999年,我大学毕业后留在城市工作,2006年因企业效益不好,我下岗待业至今,2005年5月,我父亲生前所在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对土地承包权和受益进行确定,我父亲享有三亩土地承包权的受益,受益年限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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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承包权 遗产继承 经营收益 经济合作社 城市工作 大学毕业 企业效益 下岗待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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