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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办公室与被征收人签订合同违法
引用本文:
尹跃军.房屋征收办公室与被征收人签订合同违法[J].中国房地产,2015(4):62.
作者姓名:
尹跃军
作者单位:
宁波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摘 要: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5年5月1日执行。新的《行政诉讼法》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法律关系作出了进一步调整,其第十二条第十一款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争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再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从根本上理顺了房屋征收关系,纠正了以往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定位偏差,既向上对应《宪法》、《物权法》对房屋征收行为的定性,又向下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衔接,至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
关 键 词:
被征收人
行政诉讼法
征收行为
征收补偿
案件受理
国有土地
土地房屋
法律关系
行政职能
定位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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