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求职必备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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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就业政策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应实行凭证就业制度。为此,下岗、失业人员求职就业必须持有三种证件。一是职业指导培训结业证。在办理《失业证》之前,失业人员应参加户口所在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职业指导训练班,学习必要的就业知识。二是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失业证》或《下岗证》,这是求职就业的关键凭证。《失业证》在失业人员登记失业时发给,《下岗证》在下岗人员签订下岗协议后发给。三是上岗证或技术等级证。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由劳动行政部门职业技术考核鉴定经办机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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