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双方协商一致
引用本文:杨守业,磊辛.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双方协商一致[J].中国劳动保障,2013(2):45.
作者姓名:杨守业  磊辛
作者单位:山东省沂水县人社局
摘    要:案例刘某2008年7月大学毕业,被一家机械制造公司聘用,双方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公司为提高刘某的技术研发能力,将其送往某高校深造,并支付了培训费3万元。学成后刘某被公司任命为技术主管,负责新产品的研发。在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中,刘某不但显示出良好的研究能力,而且显露了他对产品的整体策划和市场推广方面的才能。2010年,由刘某负责研发的新产品推出后受到市场欢迎,为企业新增不少利润。2012年7月,刘某与公司的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与刘某续签4年合同,刘某不同意,并要求公司为他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公司提出,若刘某不续签合同,必须支付公司3万元培训费,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双方争执不下,刘某依法申请

关 键 词:劳动合同法  新产品  用人单位  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终止  制造公司  劳动者  续订  研究能力  技术主管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