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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探讨
引用本文:金朝霞,刘邦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探讨[J].辽宁经济,2004(8):87-87.
作者姓名:金朝霞  刘邦成
作者单位:1. 辽宁省五金交电有限公司
2. 本溪市医药总公司
摘    要:一、无形资产取得时的计量 《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1997年7月4日,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20%,但不得超过35%。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而这一类资产价格难以确定,如果直接以股东认可的协议作为出资依据,

关 键 词:无形资产  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  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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