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赔偿30万元,教训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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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丽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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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事情原由2008年9月30日,辽宁省辽西市储户王云君将该市某商业银行桥头分理处告上了法庭。事情是这样发生的:2008年6月9日,原告王云君在被告处辽宁省辽西市某商业银行桥头分理处开户,双方建立了储蓄存款关系。被告向原告提供了卡折合一的储蓄存款产品,即银行卡、存款存折,针对同一笔存款,密码也相同。2008年9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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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银行 存折 存款人 被告 银行卡 辽宁省 储蓄存款 金融机构 挂失止付 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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