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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的结果价值
引用本文:潘东卫.行政程序的结果价值[J].消费导刊,2007(5).
作者姓名:潘东卫
作者单位:浙江杭州萧山城乡一体化建设办公室
摘    要:行政程序法的家制包括程序本身的价值以及程序的结果价值。行政程序的结果价值是指行政程序作为实现实体法的工具性价值,通过从五个方面说明行政程序的结果价值,而不探讨行政程序本身的价值。

关 键 词:行政程序价值  结果价值  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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