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存货与增值税核算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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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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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制度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其购入的存货所含的进项税金,记入应交税金──增值税的借方;销售货物时所发生的销项税金记入应交税金──增值税的贷方。期末,当借方余额大于贷方余额时,企业不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相抵后的借方余额,转下期继续抵扣;当贷方余额大于借方余额时,企业按照相抵后的贷方余额,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几年来,我们在对企业的审计中,发现有的企业一直很少缴纳甚至就没交过增值税,其原因就是进项税金的余额总是大于销项税金的余额。我认为,现在这种增值税核算办法,不符合会计核算的相关性原则,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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