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治政府职能部门对国企“重复监督”问题的立法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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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炳发,俞夏林.关于根治政府职能部门对国企“重复监督”问题的立法思考[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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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炳发 俞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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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实施“重复监督”问题,由来已久,国有企业穷于应付政府有关部门检查监督的现象,至今尚未根除。我们拟从经济监督立法的角度,提出解决“重复监督”问题的思路,与理论和实务界同行共同探讨。 一、理还乱的“重复监督”问题及其产生的根源 我国政府为了履行其管理国民经济的职责,曾先后设置了计划、工商行政、财政、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统计、物价、行业主管部门、审计等经济管理部门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现已撤销)、稽察特派员(现已撤销)、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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