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加大对合资企业的审计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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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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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笔者参加了某中美合资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这个企业成立四年多,就因为经营不善,发生了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天津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其破产还债。由于该企业的固定资产95%以上抵押给了银行,因此能够用来还债的资产只有应收款111.6万元,其他应收款285.6万元,预付帐款453.5万元,合计850.8万元。经过四个月的清算追讨,只追回欠款2万元,其余欠款由于情况复杂至今未能追回,不得不报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该企业的破产,不仅使中方投资22.5万美元、美方投资7.5万美元全部损失,而且使一些债权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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