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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达帐项”应查明原因再做处理
引用本文:郝凤来.对“未达帐项”应查明原因再做处理[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0(6).
作者姓名:郝凤来
摘    要:未达帐项,指在单位与银行对帐时,由于结算凭证传递的原因,致使单位或银行一方已经将收付款入帐,而另一万尚未入帐的款项。与银行核对帐目,是清查银行存款的一种方法。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单位除以银行存款日记帐和收支数与银行对帐单的收支数逐笔进行核对外,还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便查明不符的原因,调节后的双方余额如果不等,则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然而在实际运行中,有些单位未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规定,在对“未达帐项”末查明原因的情况下,就做出处理,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货币资金不实。主要问题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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