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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怎样防范违法会计行为
作者姓名:史阿莉
摘    要:新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就明确了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如果一个单位出现会计造假等违法行为,单位负责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资料失真、造假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它与管理混乱、舞弊行为、违规操作等等都有关系,会计工作是一个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它涉及单位内部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单位负责人除了重视会计工作以外,还应该清楚如何才能有效地防范违法会计行为的发生。主要应注意三个方面:一是对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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