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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发票取得的管理——学习新《会计法》的一点体会
作者姓名:张永春
作者单位:吉林省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
摘    要:新《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由此使我想到了发票取得的管理问题。发票是一种重要的会计原始凭证,占原始凭证的绝大比例。…

关 键 词:会计法 发票取得 管理 审核工作 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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