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森工企业负债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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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玉清,吴艳秋.论森工企业负债经营[J].林业财务与会计,2001(3):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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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玉清 吴艳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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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黑龙江省林业卫生学院 [2]哈尔滨木器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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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负债经营是指企业为取得生产经营中所需的资金,而通过向银行借款、商业信用赊欠和发行债券来融通资金的方式。简言之,即依靠贷款来进行经营。森工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负债与之相伴而生,如向银行借款、应缴未缴利润、应付未付货款、应交未交育林基金、应发未发职工工资、借入的有价证券、贴现票据等都属于负债的范畴。负债虽然存在,但对森工企业的负债认识,却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森工企业依赖于自然力强,经营风险大,负债就意味着给予偿会代价,乐得“无债一身轻”,“既无内债、又无外债”,无须承担风险。这可谓之是一种“无债”经营观。与此相反的一种观点认为:林工企业经济危困,积重难返,债务已成为定势,对债务的偿付已无能为力,“欠的都是国家的钱”,“不们白不欠”,借新债还旧债,债台高筑,“欠债有理”。这种负债观在“三角债”困扰下的大多数森工企业中存在。与上述两种观点不同的,还有一种观点,即合理负债经营的观点:有经营必要负债,“借本生利”是一种合理而正常的企业行为。但负债也必然存在风险,只要认真分析与量度负债经营的规模和经济效果,就会使负债经营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负债经营观的不同,合理运用这一融资方式,是森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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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森工企业 负债经营 经营管理 经营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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