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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财政付息贷款的弊病
引用本文:苏才科.谈财政付息贷款的弊病[J].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82(9).
作者姓名:苏才科
作者单位:兴安县支行
摘    要:所谓财政付息贷款,是指借款单位负责还本金,利息由财政部门负担的那部分农业贷款。几年来,兴安县银行、信用社为支持社队发展柑桔生产,发放贷款共810万元,其中财政付息的达155万元,占19.1%。发放这种贷款,其出发点是扶植生产,减轻农民的利息负担,但其结果,贷款无息,还款没期,经济效果不佳。这种贷款,弊病多端。其一,贷款收不回来,影响资金周转。由于贷款利息有财政负担,借款单位到期不还,长期拖欠,不会影响自己的经济收入,因此还款积极性不高,有的还认为“既然贷款连利息都不要了,贷款以后定会豁免”,产生赖债、废债思想,多年不还本金。而且,银行可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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