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由于该行政法规实施至今仅半年多时间,又是在特殊时期颁布的特别规定,因此质监系统的部分执法人员可能尚未完全准确理解其立法原意及各条款内容的规定,尤其是在执法办案中如何正确适用《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为进一步学习、理解《特别规定》,准确掌握法律适用的各种情况,正确处理好质监行政案件,并立足胜诉,本文对某县局处罚的一起案件进行了案例分析,主要是想在质监系统内起到抛砖引玉,与全国各位质监同仁共同学习、一起探讨,从案例中汲取有益的经验教训,从而不断提高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及执法办案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