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异(十) |
| |
引用本文: | 财政部会计司.新《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异(十)[J].数据,2002(3). |
| |
作者姓名: | 财政部会计司 |
| |
作者单位: | 财政部会计司 |
| |
摘 要: | 五、资产核算的主要变动
(一)货币资金
1.在现金核算部分,明确了现金短缺或溢余的处理方法.对于企业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以及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再分别情况处理;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员赔偿的部分,通过"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科目核算(如已收到应由责任人员赔偿的现金,直接通过"现金"等科目核算);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通过"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核算;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根据企业内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计入管理费用(现金短缺).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从"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转入"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等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根据企业内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