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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公布统计资料案
摘    要:案情简介《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需要发表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全市性的,必须经市统计局核准;地区性的,必须经有关区和县统计局核准。所发表的统计资料应当注明提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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