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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离任义务的理论基础
作者姓名:张光顺  贺少伟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省平乡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目前,各国公司法对“董事义务始于任职”的观点是一致的,公司法中所规定的也大多是董事在任职期间所应当担负的义务。但是董事离任后,他们在公司任职时的影响并不会因其离职而自动终止,因而他们还有机会利用先前在公司掌握的商业秘密、商业机会同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利用先前在公司为自己创造的交易条件同公司进行交易而牟取私利,以及实施其他一些

关 键 词:董事 离任义务 不正当竞争 民法 诚实信用 表见代理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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