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4年7月10日,河南省长垣县的郭某驾驶一辆大货车靠公路的左侧行驶,与驾车正常行驶的宋某迎面相撞,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宋某当场死亡,郭某车上乘车人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大队认定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宋某的妻子、儿女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郭某赔偿。2005年7月5日,长垣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认为,郭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未靠右侧通行,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过错,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责任;宋某超载运输,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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