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6年8月7日 财税[2006]103号)
摘    要: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有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经销单位 企业生产 企业销售 民族贸易 边销茶 定点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