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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中学校与企业应是合伙合同关系
引用本文:王东芳."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中学校与企业应是合伙合同关系[J].现代经济,2008,7(3).
作者姓名:王东芳
摘    要:"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中,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债权法律关系,是债权法律关系中的合伙合同关系,该合伙合同关系有其特殊性,可视为一种新型的合伙合同关系.

关 键 词:"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  企业  合同法律关系  订单式  人才培养模式  中学校  企业  合同关系  债权  合同约定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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