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质是责权利制衡机制,即明确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利和责任的分配,规定公司议事规则和程序,并决定公司目标和组织结构以及实现目标和进行监督的手段。公司控制权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公司治理是控制权的实现。公司治理就是要对控制权进行合理的配置,在各利益主体之间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监督机制,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公司治理在形式上已经形成了“三会四权”的分权结构,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经理层分别行使最终控制权、经营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指挥权。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股权的高度集中和公众股东的高度分散导致董事会由大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形同虚设,不少上市公司已成为大股东的“圈钱机器”。众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数与大股东持股数相当接近,股东大会成为大股东操纵上市公司的合法手段。若权力没有限制,就必然演化为对权力的滥用。行使权力者一定会将手中权力行使到法律的边界,才会主动或被迫停止。从表面上看,只要进行国有股减持、改变“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就能解决我国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但大量研究表明,大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公共收益和私人收益对公司绩效产生两种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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