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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选择
引用本文:聂静.论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选择[J].大陆桥视野,2010(9).
作者姓名:聂静
作者单位: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摘    要:1999年通过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原有的不安抗辫权制度的基础上引入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两种制度并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彼此的不足,由于两种制度并存于一部<合同法>,却不能很好地嫁接和结合,不可避免会出现在适用上的重复和混乱.本文将对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杭辫权与预期违约制度进行分析,探讨我国<合同法>应作出的制度选择.

关 键 词:不安抗辫权  预期违约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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