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农业税制存续而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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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航星.为中国农业税制存续而辩[J].经济学家,2003(4):119-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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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航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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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财税系,四川,成都,6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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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农村税费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突破口之一,而农村税费改革的成功推进是建立在对现行农业税制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的。然而,不少人提出要停征甚至取消农业税。中国农业税制这个农村税费改革的原有基础和前提是否成立成了认识上的一大争论焦点,对这个重大问题必须达成共识,才能有效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从而为解决中国“三农”问题做好税收制度上的准备。(1)我国二元社会形态决定了城市农村税收制度安排的不同中国的二元社会结构不同于一般的二元社会结构形态。中国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划分为两个权利、义务与社会保障上不对等的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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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农业税制 良性效应 农村税费改革 农业发展 税制改革 |
修稿时间: | 2003年5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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