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议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监管
引用本文:欧阳雷.浅议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监管[J].金融纵横,2005(7):57-59.
作者姓名:欧阳雷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摘    要:一、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界定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定义,现行的国内外金融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学者的定义也各不相同。由于金融机构的性质所致.一般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做了与普通公司不同的解释。如有学者认为“通常情况下,当一个公司缺乏清偿能力、资不抵债时就被认定为破产。

关 键 词:金融机构  市场退出  法律监管  法律界定  金融法律  清偿能力  资不抵债  国内外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